7月25日下午在顺化市,河南省执法机构与承天-顺化省公安局配合实施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关于将阮文李押回监狱继续履行承天-顺化省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30日对其的判决书。这完全符合越南法律的规定和得到群众的支持。

此前,在服刑期间阮文李获职能机构准许出狱治病。但是,在此期间,阮文李继续进行违法行为,如编撰、储藏和散发多件含有破坏党与国家内容的宣传资料;散发煽动人们游行示威的传单,影响我国社会治安。阮文李的行为对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和全民团结等造成不良影响。这是不顾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阮文李,1946年生于广治省永玲县永执乡,曾多次因进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构逮捕和判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