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1月11日已已开庭初审有关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属下金融租赁公司的贪污案件。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已建议对各金融租赁公司总经理武国好判处死刑。

法庭上,公诉人要求法院对金融租赁公司原总经理武国好(1955年于宁平省出生)以“贪污财产”罪判处死刑,以“滥用职权”罪判处15年监禁,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极为严重后果罪行判处20年监禁。总之,检察院代表建议对武国好判处死刑。

公诉人还要求法院对光荣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邓文二(1957年于胡志明市出生)以贪污财产罪判死刑,以诈骗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判14至15年监禁,以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18至20年监禁。总之,检察院代表建议对邓文二判处死刑。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原副总经理阮文才(1959年出生于河内)被控犯下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面临18至20年徒刑的判决。剩下的被告人都面临6至18年徒刑的判决。

关于民事责任,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有关被告人要向金融租赁公司赔偿3869亿越盾(约合1.93亿美元)。(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