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驻印尼大使:中国有关东海主权的论调缺乏说服力 hinh anh 1中国在越南长沙群岛十字礁上非法建设机场(图片来源:AFP)


越通社印尼——针对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邮报》(The Jakarta Post)近日刊登了中国驻东盟大使徐步的文章,其中提出系列歪曲事实的论调,企图强化中国在东海的主权声索,以及为中国在东海采取的系列行动进行诡辩,越南驻印尼大使黄俊英日前在《雅加达邮报》发表了题为《令人担忧的事态发展》的文章,驳回中国驻东盟大使徐步这些缺乏说服力的论据。

黄俊英大使在文章中强调,在非法侵占的珊瑚礁和礁石上完成人工岛建设之后,2016年1月1日,中国开始在越南十字礁进行校验试飞。这一行为充分证明北京在东南亚和世界交通要道——东海扩张的野心。

不仅如此,2016年1月1日至8日,中国出动飞机46架次飞越胡志明飞行情报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越南主权,而且还严重违反各项国际条约,包括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芝加哥公约》(1944年)和相关附录,尤其是附录2和附录11,威胁地区飞行安全。

文章重申,中国这一行为与该国之前宣称在东海的人工岛建设“不会对地区航行与飞越安全自由造成任何影响”和“东海和平稳定得到保障”等恰恰相反。

文章指出,中国在长沙群岛进行人工岛建设活动违背有关维持现状和不采取使紧张局势升级的行动等《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精神。

黄英俊大使明确指出了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相关论据、证据以及驳斥中国驻东盟大使徐步“违背事实”的观点。他还提出三个解决方案,让中国可兑现其有关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的承诺。包括,停止东海人工岛建设、改变东海现状和军事化的一切行动;承诺维持东海现状和立即停止在越南十字礁上的机场建设活动,因为中国这一行为威胁越南主权,影响地区和平稳定和东海航行与飞越自由;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推动签署《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中表现出诚意;承诺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解决争端。

黄英俊大使表示,这是营造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的初步且重要的步伐,当然也为中国带来长久利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避免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言行不一”。(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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