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已发布关于对越南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及印尼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冷轧不锈钢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第7896/QD-BCT号决定。这是从开放融入国际市场以来,越南首次采取防卫性的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旨在保护国内钢铁市场。

据此,中国台湾企业被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具体是对远龙不锈钢公司(Yuan Long Stainless Steel Corp)的产品征收 反倾销税税率为37.29%,对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Yieh United Steel Corp)与其他中国台湾公司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79%。

对中国企业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福建东南不锈钢有限公司( Fujian Southeast Stainless Steel Co Ltd )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87%,联众不锈钢公司(Lianzhong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 4.64% ,其他中国企业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58%。

对印尼金达莱不锈钢公司(PT 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和其他生产商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07%。对马来西亚Bahru Stainless Sdn Bhd公司和其他生产商产品征收 反倾销税税率为10.71%。

越南工商部的上述决定从2014年9月5日签署日期30天后正式生效。

据悉,2013年7月,应越南Posco VST Co Ltd和Hoa Binh Inox JSC申请对原产中国、中国台湾、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征收20%的反倾销税税率之后,越南有关职能机构首次对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及印尼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初,越南工商部竞争管理局公布了调查结果。据此,越南工商部竞争管理局对原产中国、中国台湾、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日的临时反倾销税,最低反倾销税率为6.45%,最高的反倾销税率达30.73%。(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