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隆安省人民法院10月29日以“滥用民主自由权、妨害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 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罪名开庭初审被告丁日威(1983年出生,现住隆安省新安市第六坊)。

经过争讼和审议过程后,隆安省人民法院认为丁日威的行为违背越南刑法第258条,属于“滥用民主自由权、 妨害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 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罪名,判处丁日威软禁15个月。

在调查过程中,本省公安力量发现丁日威在越南社交网络“脸谱”(Facebook)上张贴了一些歪曲事实、妨害国家机关的威望, 社会公共 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的信息和图片。因此,2013年6月12日,隆安省调查机关做出决定,起诉丁日威,2013年6月15日,隆安公安逮捕了丁日威。(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