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英国外交部、美国外交部2010年人权报告中有关越南的评估和最近欧盟驻越代表团团长发表有关越南人权情况的发言有何反应,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阮芳娥强调:       

“在越南,宪法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越南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并且得到实际上的尊重和实施。近几年来,越南在保障民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上的人权取得诸多巨大成果并获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越南人民充分和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保障和发挥人权是达成社会共识和使越南革新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越南是一个法制国家。越南是依据本国法律规定和完全合乎包括关于民事权和政治权的国际公约的国际法规进行处理违法行为的。      

越南本着合作精神、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愿意与包括美国、英国以及欧盟在内的不同合作伙伴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对话。然而,可惜的是美国外交部、英国外交部、欧盟驻越代表团以及一些组织已发表了缺乏客观性、歪曲事实的发言,不正确地反映越南情况并干涉越南的内政事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