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刚批准关于修改147号决议有关2007—2015年阶段经济林发展政策若规定的66号决议。该决议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66号决议,将修改关于鼓励造林惠林补贴、协助高品质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协助林区修路、西北地区产品运输费和投资补助资金等多项规定。

关于惠林补贴规定,新决议指明,如果特别贫困乡份造林,每公顷将得到30万越盾补贴金,享受期限为4年,其余乡份造林,该数字为15万越盾。一次性补贴金包括考察、设计、签约合同等工作为每公顷15万越盾等。另外,颁发森林可持续发展认证书费用为每公顷10万越盾和 一个高品质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可从国家预算中获得最多22.5亿越盾的资助。

专家认为,上述决议将确保我国今后森林覆盖率不断发展与扩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