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刚签发有关汽车配件优惠进口税实施细则的13113/BTC-CST号文件。

根据财政部的实施细则,享受优惠进口税的对象是符合越南工商部规定的直接进口或委托进口的汽车生产组装企业。此外,进口的配件是未组装的成品或符合于越南科学技术部规定的半成品。

对于2011年1月1日起进口的配件,尚未达到松散状态要求的进口零件总价值不超过配件总值的10%。此外,享受优惠政策的配件不包括货车的车架、底盘、车厢和驾驶室。

对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进口配件,海关部门将按照整车进口税率对全套配件征收进口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