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于4月13日已作出关于调整一些成品油进口优惠税率的第48号通知。

据此,汽油、煤油进口优惠税率由35%下调至20%,柴油、重质燃料油进口优惠税率分别由35%下调至20%和25%,航空燃油进口优惠税率由25%下调至10%。本通知自2015年4月14日起生效。

越南财政部代表表示,自2015年5月1日起,对一些成品油的环保税进行调整。据此,汽油、航空燃油每升由1000越盾上调至3000越盾;柴油每升由500越盾上调至1500越盾;重质燃料油每升由300越盾上调至900越盾。煤油保持每升300越盾的水平。

此外,为了鼓励国内生物燃料生产和配制活动,越南财政部还对E5、E10生物汽油,B5、B10生物柴油进口优惠税率进行调整,其税率与汽油、矿物油的税率相同,为20%。(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