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9日,越南外交部就2011年5月26日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平明02号勘探船正在越南大陆架上进行地震考察时中国海监船截断该船的勘探电缆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       
外交部发言人阮芳娥在新闻发布会发言时强调:“越南坚决反对中方破坏和阻碍越南在自己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进行正常勘探作业,对越南国家油气集团造成巨大损失。中方这一行为严重侵犯越南对自己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违背了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反了东盟与中国2002年所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内容和越中两国高级领导人所达成的共识。越南要求中国立即停止并不要重演侵犯越南对本国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裁判权的行为,同时对其所给越南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2011年5月28日所发表的越南方面在中国管辖海域展开油气勘探活动,损害了中国在“南海”的权益和管辖权,违背了两国在“南海”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 中方主管部门所采取的行动是在中方管辖海域进行的正常海洋执法监察活动。中方一直努力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等言论,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阮芳娥指出:      
“我们反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2011年5月28日就这问题所发表的言论,应该澄清下面一些问题:      

一、越南进行勘探的海域完全位于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200海里内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儿完全不是争端地区,更不能说是所谓的“中国管辖地区”。中国故意让舆论误解没有争端的地区变成争端的地区。      

二、越南一向恪守两国高级领导所达成的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进行使局势复杂化行为的共识。没有任何共识说明中方有权利阻碍和干扰越南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活动。中国的这一行为违反了越中两国高级领导所达成的共识。      

三、中国呼吁以和平方式解决相关争端,但是中国的行为却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化。      

国家边界委员会副主任阮维战回答记者有关中国在东海的9条断续线要求和最近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发生的一系列摩擦的提问时说:      

“中国在东海的九条断续线要求(又称U形线)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违背了中国也是成员之一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要求侵犯了本地区包括越南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中国想方设法落实此要求,实际上加剧了地区的紧张局势”。     

回答记者有关中国领导多次宣布“中国主张和平解决争端”、“中国强大也不称霸”等问题,阮芳娥说:“我们希望作为一个大国的中国会充分体现大国责任,落实中国领导人的精神”。      

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副总经理杜文厚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PVN平明02号勘探船在离富安省大岭角116海里、北12o48’25”和东111o26’48”处遭3艘中国海监船阻碍、威胁和截断其勘探电缆。杜文厚副总经理强调,进行考察的区域完全位于越南的大陆架上,PVN已多次在此进行考察,PVN平明02号勘探船在属于越南主权的海域上进行考察活动是极为正常的工作。中国海监船的破坏行为是早有预谋和准备的,因为没有专业设备是无法在30米深处截断此电缆的。中方行为给PVN造成了严重损失,阻碍PVN的活动。平明02号勘探船和各护航船因此被迫暂停工作予以进行维修更换设备。     

之前,2011年5月27日,回答越通社记者的有关问题时,外交部官员表示,2011年5月27日上午,越南外交部代表召见中国驻河内大使馆代表,移交反对中方上述行为的公函,要求中方立即停止并不要重演侵犯越南对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权利的活动,同时对其所给越南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公函的内容也指出,中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越南对自己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违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反东盟与中国2002年所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内容和越中两国高级领导人就不要使东海问题复杂化所达成的共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