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长何雄强表示,人权和公民权是越南国会高度重视并优先制定相关法律的领域,这也是落实越南2013年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日前,参加越南中央电视台第一和第二频道《人民问—部长答》节目时,何雄强部长指出,越南国会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过的宪法体现了越南对宪法在承认、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问题上所发挥作用的认识。这完全符合人类对宪法共同价值的认识,也符合时代发展趋势。

越南2013年宪法得到通过后,越南国会随即颁布了实施宪法决议。根据这项决议,越南国会常委会颁布实施宪法计划,政府也颁布行动计划,旨在落实越南2013年宪法。越南 司法部部长何雄强说:“按照越南国会常委会实施宪法计划和越南政府行动计划,必须修改和补充并颁布多项新法律,目的是具体化宪法中的人权和公民权等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民事权法律文件。目前,越南政府已将法律法规文件提交国会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外,越南国会也将批准2015年立法计划。基本上,有关人权和公民权的法律,越南国会将于2015和2016两年内分别进行审议通过并颁布。”

何雄强部长强调,越南政府总理要求司法部重新审核所有工作,目的是敦促落实人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有关政策。另外,保障人民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和自卫权也是得到修改和补充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落实越南2013年宪法中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的规定。他说:“越南2013年宪法首次规定:第一、法院要遵守法庭辩护原则,这意味着要有辩护人,要有律师。第二、扩大有权聘请辩护律师的对象范围。此前的宪法规定,被起诉的公民或被告都有权聘请律师。而现行宪法增加规定被逮捕,甚至是当场被捕、被拘押、暂时拘押、暂时监禁和被调查的人都有权自我辩护或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旨在避免冤案错案现象发生。现行宪法也清楚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此前的有关规定是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前,被告无罪,而2013年宪法更为重要的规定是: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总的来说,越南十三届国会六次会议通过的越南2013年宪法为越南保护人权和公民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落实宪法规定将为越南完善并发扬社会民主做出了重要贡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