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河内,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杨志勇和同案嫌犯的“贪污国家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的第二天上,审理委员会继续对9名被告人和越南航海总公司、越南登检局代表、越南交通运输部代表、鉴定员等 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审讯,旨在澄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此外,在二审的第二天上午,审理委员会准许律师们询问9名被告人和具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交通运输部代表、鉴定员等,旨在作为被告辩护的依据。

在二审的第二天下午,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审理委员会拒绝受杨志勇(原越南航海总公司董事长,原交通运输部航海局局长)、梅文福(原越南航海总公司总经理)、陈海山(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有朝(原越南航海总公司副总经理)、梅文康(原越南航海总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等被告人的请求减轻处 罚的抗诉,并保留其的罪名和处罚,同时考虑增加对杨志勇的赔偿数额。此外,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审理委员会接受 黎文阳(越南登检局人员)、黄有德、黎文龙和黎玉篆(庆和省云峰海关支局干部)等被告人的 请求减轻处罚和降低赔偿数额的抗诉等。

在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的结论基础上,为杨志勇、梅文福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律建议取消初审的最终判决,旨在重新调查和审理。

按计划,4月24日,律师们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