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河内,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继续开庭,对杨志勇和同案嫌犯的“贪污国家财产”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主审法官简单地介绍俄罗斯方面根据司法协助要求向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新资料内容。同时,对越南航海股份商业银行代表提出关于 陈海山(越南航海总公司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在越南航海银行海防及河内分行取出总额为20亿越盾(约合10万美元)的问题。

此外,律师们对新资料有关的被告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及鉴定员继续提问。

在二审法庭上,越南最高人民检查院代表确定,俄罗斯方面所提供的资料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律师们递交的相关资料和越南航海股份商业银行代表的意见等尚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海山的证词是不客观。因此,越南最高人民检查院代表仍然保持于4月23日所提出的结论的观点(未接受 被告人陈海山的请求减轻处罚的抗诉,并保留其的罪名和处罚 )。

在审理委员会议案之前,杨志勇和梅文福等被告人继续建议洗清其的“贪污国家财产”罪名,并请求减轻处罚。其他的7名被告人都请求审理委员会审查其的责任和减轻处罚及降低赔偿数额等。

按计划,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将于5月7日下午14时对涉嫌被告人作出最终判决。(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