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胡志明市贸易与投资促进中心、胡志明市税务局、海关局和胡志明市海外越南人事务委员会联合同胡志明市越侨企业代表举行对话会。

会上与会代表就化解企业困难的各项措施进行讨论,旨在帮助胡志明市越侨企业解决在投资和进出口商品等活动中所遇到的困难 。趁此机会,越南胡志明市贸易与投资促进中心向企业界代表介绍了胡志明市经商、投资等相关新法规与新政策以及优惠政策。

出席对话会,胡志明市税务局副局长陈氏丽娥女士表示,外国商人或者海外越南侨胞在越南境内投资成立公司 / 企业都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目前的税率为 22% 。但是,外商和越侨投资于胡志明市优先吸引投资资金或鼓励投资的领域将可享受现行规定的许多优惠政策 。而个体户或个人展开经营活动,就不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交纳个人所得税。目前,胡志明市对这一经营模式还没有实施任何关于税务的优惠政策。

至于对工业园区和加工工业园区里的进出口商品的优惠税率,胡志明市税务局代表,范德和先生指出,目前胡志明市工业区和加工工业园区里的各家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仅要出示经营合同、海关填表、进出口发票和通过银行结帐的证件等相关文件就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税率为零的优惠税务政策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