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应确定食品安全国家管理模式 hinh anh 1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回答2011-2016年阶段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问题。(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5日,国会代表就“2011-2016年阶段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讨论。

在6月5日上午的讨论会上,国会代表就国会常委会所作关于“2011-2016年阶段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内容进行评价,其中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责任首先归于国家管理机构、食品经营生产组织与个人。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管理机构有卫生部、工贸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许多国会代表认为,导致食品安全国家管理机构管理薄弱现象的原因是国家管理任务分配不合理,并且存在许多不足。各位代表建议政府应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制,对食品安全事件负责。

国会代表表示,导致当前食品不安全现象的原因是农业生产加工基地仍较为分散,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食品生产加工流程仍较落后,添加剂在动植物养殖加工中的使用仍较为普遍等。这些主要来自国家管理工作仍缺乏实效性,食品安全保障政策不配套,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不严等。国会代表建议国会决议中应提出具体的目标,让政府主动实行,同时为国会、国会各直属机关、国会代表执行监督工作提供便利。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在议会上向国会代表通报了日前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监察工作的相关信息,同时评价称此次监察活动已满足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要求。

阮春强指出,食品安全法生效五年来,越南生产的农产品已基本满足9000万人口的需求和服务于出口。然而通过这次监察活动,还发现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生产经营户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身为直接管理农业生产活动的机构,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各副部长、职能单位已认真吸取采纳意见建议,并采取措施进行修改。(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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