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四号公报 hinh anh 1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全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10月26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会上,共有42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要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人民检察院审核、收集证据的权限;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阐明观点;

——确保民事诉讼中的争讼原则;

——有关再次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的特殊手续;抗诉审合议庭的审判权限;

——证据的来源;有关举行会议检查所缴获和接受的证据的规定;

——有关解决无效的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协议书的手续;

——复审开庭的推迟;

——根据简易程序解决案件的时限;

——送达或通报诉讼文件的各种方式;

——公认法院外调解结果;

——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起诉权利;

——采用与法律相同的惯例、案例和公平原则来受理案件和按照民事诉讼手续解决等。

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国会继续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各项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呈文、审查报告,国会关于颁布国会会议规章的决议草案,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