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二十九号公报 hinh anh 1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图片来源:陈海 摄)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会2015年11月27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若干内容,并对《信息获取法》草案进行讨论。

一、国会表决通过《刑事法》(修正案)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刑事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国会表决通过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三百一十七条和《刑事法》(修正案)草案全文。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所作的关于实施《刑事法》的决议草案。国会表决通过关于实施《刑事法》的决议草案全文。

二、国会表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国会表决通过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文。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所作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草案。国会表决通过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草案全文。

三、国会表决通过有关2016年违法和犯罪行为预防打击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人民法院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2016年违法和犯罪行为预防打击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人民法院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所作的2016年违法和犯罪行为预防打击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人民法院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2016年违法和犯罪行为预防打击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人民法院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

四、国会对《信息获取法》草案进行讨论。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指引下,国会已讨论《药品法》(修正案)。

15时50分,国会召开闭幕会。

出席会议闭幕会的有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前总书记黎可漂、农德孟,国家主席张晋创、前国家主席陈德良,政府总理阮晋勇,国会主席阮生雄、前国会主席阮文安,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善仁、前主席范世阅,党和国家其他高级领导同志,老一辈革命家,许多历届国会代表以及全体十三届国会代表等。

一、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由农业公司、林业公司、森林管委会、各组织、家庭户、个人使用的国营农场、林场土地管理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克索福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关于加强由农业公司、林业公司、森林管委会、各组织、家庭户、个人使用的国营农场、林场土地管理的决议》草案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赵氏奈所作的《关于加强由农业公司、林业公司、森林管委会、各组织、家庭户、个人使用的国营农场、林场土地管理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由农业公司、林业公司、森林管委会、各组织、家庭户、个人使用的国营农场、林场土地管理的决议》全文。

二、在国会副主席黄玉山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关于继续落实第十三届国会有关专题监督活动、质询活动的决议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办公厅主任、会议秘书处处长阮幸福所作的解答、吸收、整理《关于继续落实第十三届国会有关专题监督活动、质询活动的决议的决议》草案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副主任裴士利所作的《关于继续落实第十三届国会有关专题监督活动、质询活动的决议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关于继续落实第十三届国会有关专题监督活动、质询活动的决议的决议》全文。

其后,国会听取了国会主席阮生雄致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闭幕词。

国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结束并取得圆满成功。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已向全国选民和同胞现场直播和报道了闭幕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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