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发布第十四号公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就违法及犯罪行为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案件执行工作,国会第37/2012/QH13号决议落实结果及2013年反腐败工作等问题展开讨论。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就违法及犯罪行为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案件执行工作,国会第37/2012/QH13号决议落实结果及2013年反腐败工作等问题展开讨论。 越南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
会议上来自越南 33 个省市的 41 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各项意见集中如下内容:
(一)关于违法及犯罪行为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工作;案件执行工作。
—2013 年违法及犯罪行为情况与其原因;
—特别重大案件的查获一处理工作;
—死刑案件执行情况;
—司法部门的组织与干部安排工作;
—基层单位对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工作的责任;
— 司法部门错误 发现与解决工作;
—法律宣传与教育工作;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工作等等;
(二)关于国会第 37/2012/QH13 号决议落实结果。
—各部门 落实决议结果;
— 决议一些指标调整工作;
—2014年 关于司法工作决议 颁发工作 等等。
(三)关于 2013 年反腐败工作
— 2013 年反腐结果;
— 各机关、单位及地方最高负责人对反腐工作的责任;
— 大型腐败案件 发现处理工作;
— 成立反腐独立调查机构;
— 国有企业检查和审计工作;
— 反腐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等等。
在讨论过程中,与会代表听取越南公安部部长陈大光,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和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解答国会代表所提出的一些突出问题。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发表意见,结束当天的议程。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全体会议,就2009-2012年阶段医疗保险政策、法律落实情况展开讨论。(越通社-VNA)
会议上来自越南 33 个省市的 41 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各项意见集中如下内容:
(一)关于违法及犯罪行为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工作;案件执行工作。
—2013 年违法及犯罪行为情况与其原因;
—特别重大案件的查获一处理工作;
—死刑案件执行情况;
—司法部门的组织与干部安排工作;
—基层单位对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工作的责任;
— 司法部门错误 发现与解决工作;
—法律宣传与教育工作;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工作等等;
(二)关于国会第 37/2012/QH13 号决议落实结果。
—各部门 落实决议结果;
— 决议一些指标调整工作;
—2014年 关于司法工作决议 颁发工作 等等。
(三)关于 2013 年反腐败工作
— 2013 年反腐结果;
— 各机关、单位及地方最高负责人对反腐工作的责任;
— 大型腐败案件 发现处理工作;
— 成立反腐独立调查机构;
— 国有企业检查和审计工作;
— 反腐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等等。
在讨论过程中,与会代表听取越南公安部部长陈大光,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和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解答国会代表所提出的一些突出问题。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发表意见,结束当天的议程。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全体会议,就2009-2012年阶段医疗保险政策、法律落实情况展开讨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