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表决通过一些法案,并讨论以下内容:

一,国会表决通过了《民事案件执行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民事案件执行法》(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国会表决通过了《民事案件执行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第1条、第44条、第170条和全文。

二,国会就《民事法》(修正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4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表决通过《住房法》(修正案)
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番忠理所作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住房法》(修正案)的意见的报告。国会表决通过《住房法》(修正案)第12条、第32条、第159条和全文。其后,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引导下,国会就以下内容展开讨论。

三,国会表决通过《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

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酉所作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房地产经营法》草案(修正案)的意见的报告;国会表决通过《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第5条、第10条、第55条和全文。

四,国会就《国家预算法》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1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补充完善《国家预算年度收支法》,将其代替《国家预算年度收支决议》。

——明确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赤字范围。

——国家预算和财务日志:国会应在年中会议和年底会议对国家预算做出审查和相关决定;制定国家预算中期和长期计划;根据任务实施结果对国家预算进行管理。

——加强财政管理,提高国家预算公开、透明度。

11月26日星期三,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国会表决通过《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讨论《国家审计法》提案(修正案)。下午,国会表决通过《投资于生产经营的国有资本管理与使用法》,《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并就《劳动安全卫生》法案展开讨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