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引导下,国会表决通过《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并讨论《国家审计法》(修正案)。

一、国会表决通过《投资法》(修正案)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酉作《投资法》(修正案)解答和吸收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投资法》(修正案)第6条、第7条和全文。

二、国会表决通过《企业法》(修正案)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酉作《企业法》(修正案)解答和吸收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企业法》(修正案)第1条、第29条和全文。

三、国会就《国家审计法》(修正案)展开讨论

会上,共有8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修改《国家审计法》的必要性;考虑扩大审计对象,核查这项法案的布局

——作为一个独立机关的国家审计署的任务及权限;国家审计署与国会属下机关的关系

——国家审计署署长、副署长、审计长、副审计长、审计团团长、审计团副团长、审计组组长、国家审计员的责任与权限;国家审计署署长标准、任命时间和任期

——年度审计计划,国家审计与监察机关的配合,避免重叠现象发生;审计报告的法律价值;处理国家审计署建议;审计报告公开化;审计的时间

——解决在国家审计活动中的建议、投诉和诉讼的程序和手续;国会属下各机关和国会代表团对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和丛氏放的引导下,国会表决通过《生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并就《劳动安全卫生》法案展开讨论。

四、国会表决通过《生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酉作《生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解答和吸收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生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法》的第5条、第10条和全文。

五、国会表决通过《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作《特别消费税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解答和吸收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特别消费税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第1条第4款和全文。

六、国会表决通过《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作《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解答和吸收报告。国会表决通过《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第6条和全文。

其后,国会就《劳动卫生安全法》草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5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国会在会堂召开全体会议。上午,国会表决通过《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人民公安法》(修正案),就《法律文件颁布法》。下午,国会表决通过《职业教育法》,讨论《海洋海岛自然资源与环境法》草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