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些人在科学研讨会和大众媒体上公开发表了与越南党、国家的主张差异相当大的观点。他们高调鼓吹经济私有化。越南私有问题历经了历史的考验。

从1958年至1960年期间,越南北方社会主义对私有制经济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将其视为落后、与社会主义不相符的生产方式。因此,合作社的模式被大力推广。集体经济持续至上世纪80年代。私营企业被动员参加公私合作模式,但几乎被国有化,经营活动按照国营企业模式运营。这样的情况持续至1975年后一段时间。

不可否认的是,合作社对抗美救国战争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前线的坚强后盾。不过,我们建立起的合作社基本上牵制了生产力发展,取消了劳动力的积极创新成分,因为每一个社员只要以5%的田地面积,凭着个人耕种就能养家糊口。从这一方面参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可以肯定马列主义的规律发现非常准确。他指出,无论是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当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然而,战争结束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旧式的集体经济依然得到维持。我们不承认私营经济。我们忽略了马克思列宁的教诲,马列主义认为过渡时期在经济上是资本主义和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并存的。恩格斯也指出,要逼迫资本主义这条马在社会主义的田地里进行犁地。就是说,要将资本主义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脱离了马列主义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引,将导致左倾幼稚的弊病。列宁生前曾嘱咐要高度重视并时刻预防这样的倾向。于1986年召开的越南共产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大会指出,越南经济欠发达,不但可归根于生产力量的落后,而且,其原因还来自于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量的水平。抛弃老旧的思维模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需要一个过程。第六届大会结束后不久,阮文灵总书记对河内郊区的私营企业进行参观访问,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集体经营活动中,中央书记处1981年关于承包的100-CT/TW号指示中,只提到劳动集体的承包问题。但,到了1988年,“10号承包”政策出台,允许了家庭经济成分的加入,为全社会生产劳动注入了生机。从上世纪90年代,越南已经允许党员进行经济私营。2002年,越南党颁发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决议,将私营经济视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私营经济是长远战略问题。决议要求修改一些政策和机制,其中私营经济可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以支持培训、科技、贸易促进等领域。2006年召开的第十届大会,大会上已承认私营经济是经济体的重要引擎。201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大会已鼓励私营经济集团发展,欢迎私营经济成分加入国家经济集团。私营经济成分不仅可以直接参加进出口活动,还可参加对外直接投资。由此可见,在法律和实际中,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占据了重要一席之地,其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是,若凭那些因素来鼓吹经济私有化,是偏了轨的观点。我们有必要对私营经济成分与国家企业合资并扩大公私合作这一事实进行正确的认识。不能简单认为国营企业缺乏效率,或国营企业不得到重视。经济体私有化也意味着将现有的经济体转化为私有制度。

有言论称,国家经济缺乏效率,只有私营经济才能担当经济体的主要引擎,要私营经济担当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任。这样的说法是不可接受的。实践证明,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存在某些成分缺乏效率的现象。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了大量企业的经营效果下降,甚至倒闭,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遭受了同样的命运。为了改善这样的现象,我们要致力于管理工作。我们的Vinashin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沉痛教训,大量资产突然间“蒸发”了,债务无法还清。当上级管理发现问题的时候,企业已经“死亡”了。如果,我们能改善管理方面的缺点,国营企业依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某些人还高调称,私营经济是越南国民经济的基石。

过去,我们犯下了左倾的毛病,现在有人也犯下了同样的弊病,过于高估私营经济的地位,将其摆在理所不应当的位置。我们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模式,其基层不可能以私有为基础。私营经济如果让其随意发展,结果会怎样?有史为鉴,众所皆知。

一个时代的基层建立在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其他生产关系也可被接纳,但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在2011年纲领中,越南党指出:“国营经济是主体……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稳固的基石”。越南2013年版《宪法》也指出“国营经济扮演主导的地位”。纲领和宪法相一致,与理论相统一。实际上,国营经济还存在若干缺点。所以,纲领中指出“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稳固基础”。关于这个问题,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并存。

在主观方面,越南党、国家对巩固和健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效果欠佳,不能实现预定的计划。在客观方面,这是一项长期、复杂且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要通过尝试,要历经挫折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一旦成功,社会主义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其意义重大,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大厦的基础。列宁在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后,多次重申“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名称的意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决心迈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并非承认新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过渡期是必要的,要通过新政权来建立新的经济制度。这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过渡时期,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将逐步强大并承担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我们不能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在过渡初期有着飞跃的发展。我们不能拔苗助长,犯下“左倾幼稚”的毛病。上述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或者走向社会主义之路的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我们上面已提及私营经济为何在国民经济体系当中不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实际情况表明,从总体上看,私营经济当前和未来还担当不起此重任。私营经济不愿意,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接受施工时间长、低投资效率、成本回收缓慢等大型投资项目及低利润或非营利公益项目。国防安全的项目本来是回归国家所有权。那么国家要如何制定私营经济发展方向?

大部分大中型私营企业被鼓励选择向“国家资本主义”,或亦称“公司伙伴关系”、“公私合营”等模式的方向发展。这一颇具前景的发展方向,不仅有利于“公”和“私”,还有助于打造国家综合实力。列宁曾高度评价这一发展方向。他说:“在一个农业小国,同志们首先要搭建一座座小而坚固的桥梁,强行越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之路。”当前,越南正在这条路上踩着最初的脚步。其充分体现在大型私营单位与国营单位合资,以赢得海港、机场、高速公路等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国家仍保留对若干重要领域的管理权,以确保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该模式应得以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迄今为止,社会各界人士仍对该问题持着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样做是侵犯国家财产,鼓励私营经济发展,也意味着社会主义财产被逐步缩小等。可他们没有意识到,国家担当不起对全部财产保持所有权的大任,而且会导致各类础设施技术日趋破旧的情况。再说,如果这样做,国家将可拨出一笔巨大的款项投入一些稀缺投资机遇的项目。预计在15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将大幅上升,国家筹集的资金却只能占筹资总额的30%。因此上述发展方向是正确的选择,为经济走势带来积极信号。然而,我们同时也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和打击利用职权为集团利益服务的行为。有人却希望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所谓公有制经济体系私有化是指私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家的主要职责只是以法律来约束行政权力。这是缺乏实际的看法。总的来说,目前存在着2个发展方向。第一是全社会的公共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第二是全社会的公共财产属于私人所有。可见,实际上就是肯定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正确性。上个世纪90年代(叶利钦(Boris Yeltsin)执政时期),俄罗斯开始大规模的私有化。当时,政府将大中型企业以便宜的价格卖给了私营企业。抓住机遇的人一夜间变成了百万富翁。后来,俄罗斯人在普京(Putin)执政的时候进行了一场激烈斗争,以夺取被落在财阀手中的国家财产。有人认为越南目前对民营企业进行的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私有化过程。但应该说是社会化投资过程才对。越南民营企业改制从政策上看,不具有私有化的性质。股份制改革中的股权享受对象及改制方向将由国家指定。国家可以不参加或以股东名义参加改制流程。回收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再投资或投资新设立企业。股份购买对象较为丰富,如: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国民营和私营企业、国内私营企业、劳动者等。由此可见,全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共同参与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事业。目前,越南民营企业要尽量避免以2015年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革为最大目标而轻视改革质量,应着眼于制定改制后的企业管控模式及生产、经营策划方案。这是企业改制效果及获取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总而言之,越南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已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我们要继续积极深化并不断完善国企股份制改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与指导工作,充分挖掘私营经济的发展潜力。但我们要记住,越南私营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营,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约束,担负着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做贡献的重任。因此,不该轻易向私营经济交付其无法承担的任务。(越通社-VNA)

来源:越南《人民军队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