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天工作后,有关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在海防市仙浪县荣光乡发生关于土地使用和征用行为的“企图杀害和对执勤官员采取行动”案件初审于四月五日下午结束。段文旺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陪审团强调,对执勤官员采取行动,不把租用土地还给国家,将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段文旺、段文贵、段文盛、段文话、段文卫、范泰等人已磋商建立篱笆、铺稻草、制造炸弹等,并使用炸弹和向执勤官员开枪,致使7人受伤。各被告人明明认识到他们所使用的武器十分危险,但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已不顾别人的生命和健康,仍然企图杀害和对执勤官员采取行动。因此根据越南《刑事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上述被告人被确定共犯了杀人罪。

阮氏苍和范氏宝两人受段文旺、段文贵、段文盛的指示对执勤官员采取行动,并直接参加建立篱笆、铺稻草、买油气等行为,为被告人实现妨害执勤官员的阴谋创造条件,因此根据越南《刑事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上述两人共犯了对执勤官员采取行动的罪名。

根据初审结果,法庭判决: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段文旺和段文贵每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段文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年六个月,段文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范氏宝和阮氏苍分别被判缓刑十八个月和十五个月。由于被害人不要求赔偿,被告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企图杀害和对执勤官员采取行动”案件初审已按照越南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与手续进行,体现了越南法律对犯罪者的严格处理,同时还体现了越南政府的人道主义。(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