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从海洋资源优势出发,至今越南已与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海周边国家建立有关海洋领域的合作关系,以及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世界重要伙伴国建立了海产资源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环保、交通运输和旅游的领域的合作。越南与上述国家建立有关海洋领域的合作是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展开的并取得不少可喜成就。

越南海洋领域国际合作的成绩

马来西亚是与越南在越马重叠海域展开合作项目的首个国家。面积为2800平方公里的重叠海域油气资源丰富。1992年6月5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双方签署了重叠海域石油勘探开采合作备忘录。据此,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PetroVietnam)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受委托进行贸易谈判。

越南与中国海洋领域合作也富有成效。越中《渔业合作协定》和《北部湾划界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2004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据此,越中双方同意在北部湾封口线以北、北纬20度以南、距北部湾划界协定所确定的分界线各自30.5海里的两国各自专属经济区设立共同渔区。根据渔业协定,双方划定了面积较大(3.35万平方公里)的两国渔船都可进入的跨界共同渔区。

除了渔业领域合作外,越南与中国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领域也达成了合作协议。在《越中北部湾划界协定》中关于双方合作开发跨界的单一地质构造的石油、天然气或者其他矿藏原则的第七条的基础上,双方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就开发合作方向和财政预算等问题年度召开会议。目前,双方正在对北部湾分界线海区的油田进行勘探活动。2006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协议已续签四次,最近的续签于2013年6月进行,延期到2016年。

越南与菲律宾通过在东海的海洋科学考察研究联合项目(JOMSRE-SCS)早在1994年就展开海洋科学合作。该项目的研究结果被应用于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打击,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海洋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建立海洋环境可持续管理程序等方面。

此外,越南与菲律宾于2010年先后签署了《水产品合作协议》、《应对海上漏油合作协议》、《海上搜救合作协议》、《渔业合作备忘协议》等四项合作文件。上述协议有利于两国在东海顺利展开合作,大力促进水产品捕捞、海洋研究、防止非法捕鱼等领域发展。

《越南与印度尼西亚大陆架划界协定》从1978年至2003年经过多轮谈判已成功签署。2009年,在2003年《协定》的基础上,越印达成《海事与渔业合作备忘录》,旨在有效展开水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控制、联营和投资开发、水产品养殖与加工、信息互换等领域的合作。2011年,两国又签署了《打击非法捕鱼合作备忘录》等。

除了双边合作,越南还致力加强多边合作关系。2009年12月,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第六次会议接纳越南为合作的非成员国。加入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对越南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体现越南为地区贡献力量,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捕鱼活动的高度决心和愿望,一方面协助出口欧洲、美国、日本等高端市场的越南水产品成功攻克技术壁垒,并能够争取水产品开发与加工的技术支持等。

关于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合作,除了与马来西亚、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展开双边合作之外,目前,越南正与马来西亚和泰国就三国在泰国湾重叠大陆架联合开发的可能性进行了三边谈判。经过三轮谈判和三场会议,目前,有关各方就面积为875平房公里的共同开发区达成了一致。不过,各方还要就合作模式、组织结构、管理执行负责人以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谈判。

关于航海合作领域,越南海域处于世界上最繁忙的海上交通路线,越南已积极、主动展开航海领域的合作。截至目前,越南已参加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海上交通的20项国际条约,如《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等。

越南还与新加坡、荷兰、俄罗斯、印度等2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STCW78/95)的海员证书认可协议,为越南从事海事领域的劳动者创造便利条件。与此同时,越南十分重视升级改造各港口基础设施和加强多式联运、物流、拖船等服务质量。

此外,在旅游领域上,越南积极与区内各国在海洋岛屿旅游和沿海旅游、海洋生态旅游、邮轮旅游等的开发项目展开合作。

最大限度发挥优势

基于努力促进双边和多边合作,越南海洋经济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可喜成绩。2003年,海洋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2%,2011年该数字提升为48%。越共十大四中全会制定的《至2020年越南海洋发展战略》中已提出至2020年越南海洋经济产业所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53-55%的目标。

越南海洋经济产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海产捕捞和养殖产量年均增长7.7%,越南已成为地区第三大石油生产国,越南海洋旅游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2.6%等等。

东盟与中国于2002年在柬埔寨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是双方在解决东海问题的突破性进展。但《宣言》签署十年后,有关各方才开始按照《宣言》从科学研究、搜寻救难等海上低敏感领域入手展开合作。此外,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SEAFDEC)的活动尚未落到实处等。

为实现至2020年越南海洋经济产业所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53-55%的目标,越南将尽力发挥越南海域现有优势,以尽量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所带来的利益。越南将努力与有关各国妥善解决现有的争端,同时为维护好祖国海洋岛屿神圣主权打下坚固的法律基础。

不仅如此,越南将致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做好管理工作,健全国内法律体系与各合作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展开国际合作创造便利。此外,越南将注重向国际朋友推广越南海洋美丽和富有潜力的形象。(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