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本质的越南国家一直以法律来保护,并对越南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贫困者等在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中遇到多困难的弱势群体采取多项特殊优惠政策。

目前,越南残疾人占越南总人口9000万人中的7% ,其中很多人是战争的受害者。1998年,越南国会通过了残疾人法令;2010年越南国会通过了《残疾人法》,同时实施多项保障残疾人群体能够上学、劳动和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优先权的特殊政策。

至今,越南残疾人享受许多社会优惠待遇,如:优先购买票,参加公交时得以安排座位,优先看治病等。值得一提的是,越南残疾儿童可在特殊学校上学,而残疾妇女可享受优先就业待遇等。

越南是最早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 。2006 年越南《性别平等法》开始生效,至今在这一方面越南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 2012 年,越南性别平等指数在东盟地区各国排行榜中居第三 位 。 越南是本 地区和世界上女性国会代表比例较高的国家 之 一。具体,在东盟 设有议会或国会制度的八个 国家中,越南女性议员比率排名第二位,仅次于老 挝; 在世界 143个国家中排名第43位。

在最近举行关于《性别平等法》落实五年后的座谈会上,联合国常驻越南协调员普拉蒂巴•梅塔(Pratibha Mehta)女士高度评价越南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加强妇女权利等方面所取得的结果。她强调,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非常需要社会中各方的参与,旨在给妇女带来更多机会。

目前,越南政府与全国人民正在努力消除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现象,缩短男女之间在工作、收入、社会地位的鸿差别。在越南能够享受保健服务、参加文化活动、阅读新闻的女性比例日益增加; 越南女性识字率达 92% ,女性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50%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女性占全国的30.53% 和女性博士占17.1% 。

越南儿童保护、照顾与教育工作也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目前,越南针对儿童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其为落实国家针对儿童政策提供法律依据。越南政府和国民以最大决心展开了多项儿童权利保障计划,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如:儿童预防接种、儿童卫生保险、为六岁以下儿童看治病、小学和初中教育普及、发展幼儿教育等;孤儿、残疾儿童、化学毒剂受害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等特困儿童群体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更多关心与帮助。

越南不仅根据2010年生效的《老年人法》规定,而且还本着越南民族“敬老慈幼”良好传统的精神,保护和照顾老年人。越南享受社会补助费的老年人数日益增多;越南没有养老金和社会保险的 80 岁以上老年人每月都受到补助金,可享受卫生保险,并且逝世时还受到埋葬费用等。

与此同时,越南政府还展开帮助贫困者摆脱贫困、自己奋斗、不让自己成为社会负担而成为社会劳动力量的多项协助计划。最近五年来,越南贫困户平均收入增加了一倍;许多贫困户已真正摆脱贫困,面向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很显然,不仅农村地区贫困者才能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而且在各城市的贫困学生和大学生及低收入人群、在各工业区工作的工人也受到国家优惠政策。最近,越南 劳动者的权益更加得到关注与保障,其体现于越南2012年《劳动法》(修正案)和2012年《工会法》。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全球人类发展报告,20 年来越南人类发展指数上涨41% 。越南是世界40个发展中国家取得超过预定目标成就的国家之一。这一结果体现了越南国家和人民面向“民富国强、社会民主、公平、稳定”目标的大决心。(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