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被告人提出的上诉,11月28日上午在河内,越南河内市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和“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非法经营”、“逃税”及“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开庭复审被告人阮德坚(出生于1964年,居住河内市西湖郡广安坊)。阮德坚被告是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ACB)董事会副董事长,还在多家大型企业的大股东。

按照2014年6月9日第219号的一审判决,河内市人民法院以上述四个罪名判处越南亚洲商业银行创立人阮德坚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750亿越南盾(约合360万美元)。河内 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分别判处陈玉青(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行长)和阮氏海燕(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会计长)等被告人5年6个月和5年的有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之后,8名被告人当中的6名被告人,其中包括阮德坚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按计划,该案件审理时间为10天。(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