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检查团的评价,越南中央和地方职能机关针对水产品生产链中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法律系统、组织结构和执行任务都符合于欧洲理事会的规定。

越南农林渔产品品质管理局(NAFIQAD)表示,上述是在欧盟检查团于2012年底对进口欧盟市场的越南水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系统进行检查后得出的结果。

然而,欧盟检查团还表示,越南应进一步改善渔船、渔港、水产原料收购、水产养殖基地等加工前基础设施的卫生条件。

据此,NAFIQAD建议各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及各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船主、渔港、水产养殖基地等提供有关确保食品安全的知识。

除此之外,各有关单位应与渔港管理委员会紧密配合,严格管理水产品质量,满足越南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的要求。(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