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透露,收到被告人的上诉状后,从7月29日至8月2日在海防市人民法院总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审有关2012年1月5日在海防市仙浪县荣光乡发生关于土地违法使用和征用行为的两起刑事案件。

第一案件是“故意杀人、妨害执行公务罪”案件,审判委员会由六人组成,由阮光荣法官当主审法官,从2013年7月29日至31日开庭审判。

据海防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5日的初审判决,被告人段文旺、段文贵被判有期徒刑5年;段文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段文 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海防市人民法院对范氏宝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监外执行;阮氏苍被判处15个月,监外执行。

第二案件是“故意毁坏公民财物、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案件,审判委员会由六人组成,由吴红福法官当主审法官,将从8月1日至2日开庭审判。

据海防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5日的初审判决,被告人阮文卿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范春花、黎青廉等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4个月,监外执行;范登欢、黎文贤等被告人被判15个月徒刑,监外执行。此外,初审判决还决定被告人要对受害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上述两场复审法院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落实好司法改革精神。(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