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1月8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名开庭初审杨自仲和同案嫌犯人并已作出判决,其后杨自仲和同案嫌犯人已提出抗诉。5月22日上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杨自仲和同案嫌犯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委员会包括3名法官,并由何氏钏法官为主审和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权。

在二审法庭上,各位律师为6名被告人进行辩护。此外,还有证人和新闻媒体机构记者出席并报道审理的相关新闻。

根据河内市人民法院初审1月8日作出的06号案件,审理委员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名判处杨自仲(1961年出生,原越南海防市公安厅副厅长、原公安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警察局副局长)18年有期徒刑。此外,审理委员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名判处武进山(1966年出生,原海防市公安厅社会治安罪犯调查警察处副处长)、黄文胜(1970年出生,原海防市公安厅环境罪犯调查处干部)、董春峰(1974年出生,原海防市海关局干部)、陈文勇(1968年出生,海防人)、阮重映(1985年出生,原海防市公安厅社会治安犯罪调查警察处干部)、范明俊(1961年出生,海防市白藤公司经理)等6名被告5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的初审结束后,在7名被告当中的6名被告提出抗诉,只有黄文胜被告未提出抗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