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政府已签发关于修改补充86/2009/ND-CP号法令的96/2013/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越南海警力量法令各项条款及实施细则。

根据新法令,越南海警是国家专责力量,并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展开活动,严格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各项国际条约。

越南海警司令部具有法人资格,账号和印刻国徽形章,有权登开国家金库账号,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

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该法令将于2013年10月12日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