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颁发有关多维贫困标准的决定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市——越南政府总理近日出台了2016-2020年阶段越南多维贫困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2016-2020年阶段多维贫困测量指标以及贫困户、相对贫困户、中等偏下收入户等的标准。

具体,2016-2020年阶段多维贫困测量指标包括收入水平以及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等指标。

关于收入水平指标,该决定规定农村地区贫困户标准为人均月收入70万越盾(约合33.3美元),城市地区90万越盾;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户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00万越盾,城市地区130万越盾。

关于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的指标,该决定指出,基本社会服务包括医疗、教育、住房、供水和环境卫生、信息等5项服务。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测量指标包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成人教育水平,儿童上学情况,住房质量,人均居住面积,饮用水来源,合格的卫生间,电信服务,获取信息的各类机械设备等10个指数。

该决定明确规定2016-2020年阶段贫困户、相对贫困户以及中等偏下收入户的标准。具体,农村地区贫困户需要满足两个标准,即人均月收入为70万越盾以下;人均月收入为70万越盾以上至100万越盾以及缺失3个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测量指标以上的。

城市地区贫困户需要满足两个指标,即人均月收入为90万越盾以下;人均月收入为70万越盾以上至130万越盾以及缺失3个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测量指标以上的。

农村地区相对贫困户是具有人均月收入为70万至100万越盾以及缺失3个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测量指标以下的家庭。城市地区相对贫困户是具有人均月收入为90万至130万越盾以及缺失3个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测量指标以下的家庭。

农村地区中等偏下收入户需要满足人均月收入达100万越盾以上至150万越盾的条件。城市地区中等偏下收入户需要满足人均月收入达130万以上至195万越盾的条件。

上述贫困线是测量和监督居民收入水平和享有基本社会服务情况的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确定享有减贫政策和民生保障政策对象,为规划2016-2020年阶段其他经济社会政策奠定基础。(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