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主持召开会议,就协助越南一些地方因发生意外违法骚乱事件而受损的外资企业克服后果等措施展开讨论。听取各有关部委、机关和地方政 府等代表汇报具体情况后,阮晋勇总理对此问题作出如下指导结论。

近几天来,越南全国人民强烈反对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非法安放越南海域。其中,有些示威者作出违法行为、破坏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国家、个人和企业财产,抗拒执法人员,对社会安全与公共秩序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事发后,政府已指导展开同步措施,及时阻止并坚决严格处理违法对象。社会安全与秩序得到保障。几乎所有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此外,政府继 续根据法律和国际承诺,指导展开必要措施,为设在越南的外国代表机构、企业和在越南的外国劳动者提供绝对安全保障。

为了协助企业克服损失,发展生产经营,政府总理要求:

一、 越南外交部继续向世界各国和地区详细通报实际情况以及政府所作出的上述指导。建议各国和地区鼓励、动员各家企业继续安心在越南展开投资和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 有关各部委、行业、各地方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享和紧密配合与合作,尽快克服后果、发展生产经营,为社会和企业带来共同利益。有关各部委、行业、各地 方政府本着建设性、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等精神,与各家企业直接交谈,旨在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着重如下主要工作:

1、具有受影响企业的中央各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必须派遣干部直接到每一家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同时要求有关单位接受、处理有关行政手续,尤其是协助恢复生产 经营活动和设立确认服务于确定损害的财产价值档案、资料和相关文件等。对丢失档案、资料和文件,允许职能机关按照企业的承诺和后检结果重新办理。

2、越南财政部主持并与有关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配合展开如下工作:

——引导保险公司确定并将企业损失列入保险范围;尽快确定损失价值,以简捷手续进行赔偿等。

——指导税务和海关单位根据企业的实际损失,进行延期纳税申报期限、纳税期限和缴纳国家财政预算款额等。延期期限最多为2年,对受损失企业的滞纳金 ,尚未实行罚款措施。

——指导海关机构按规定进行减免进出口税,同时对受损失的货物的进出口税进行退税等。

3、中央各直辖省市对受损失企业进行减免土地租金。

4、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指导各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企业并为其提供足够劳动力。公安部为受损失企业有需求补充外国劳动者创造一切便利条件,旨在尽快为外国投资商和劳动者签发入境越南签证等。

5、越南国家银行指导各信贷组织主动、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在交易和贷款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并发展生产经营活动。

6、越南公安部大力展开调查、澄清并严格处置违法行为制造者,同时积极追查、收回并向各组织、个人和企业退还所丢失的财产和技术设备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