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最近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对应付气候变项目资金安排问题做出结论时已批准通过“应对气候变化资助计划”(SP-RCC),从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总额中拨出3万亿越盾(约合1.5亿美元)用于展开各应对气候变化项目。

根据政府总理的结论,落实范围是前几年所在应对气候变化资助计划有资金安排的16个项目,特别注重沿海地区红树林和上游植树造林项目,优先展开沿海地区红树林造林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海堤项目等。

政府总理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各有关机关和地方对上述16个项目规模和投资资金进行核查,同时对剩下项目进行核查。

阮晋勇总理强调,各项目在满足各法律规定才被安排资金。管理部门需制定严密的管理机制,确保有效利用援助资金。(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