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活动 hinh anh 1办理保险手续(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最近颁发30号条例,其中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活动。

条例指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基金的投资活动须确保透明度、安全、效益和能收回投资资金。其投资方式包括:一、购买政府债券;二、向国家预选提供贷款;三、存款、购买债券,购买运营效果好的商业银行的大额存单;四、按照购买债券形式向越南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五、对政府批准的各重要项目。其中,唯一失业保险基金能进行第四和第五投资方式,投资资金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20%。

关于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活动,该条例规定,在各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由越南保险机构总经理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委员会所通过的基金投资方案而做出决定的,具体存款期限也由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决定的,但不能超过3年。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上述投资活动的利息将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向各基金分配,每年提取风险准备金不超过利息的2%。提取风险准备金比率由越南社会保险机构总经理决定的。

上述条例将于6月16日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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