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最近刚颁发有关吸引优秀外国科技人才投身越南科技事业的聚人汇才议定。

据此,从事科技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越南旅外科技人才或外国科技人才将可享受该议定所规定的待遇:具有已取得专利权且符合正在越南执行的科技研究任务的发明;拥有符合在越南执行的科技研究任务的卓越科技研究工程;具备博士学位并已经和正在在外国信誉研究院从事符合在越南执行的科技研究任务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具备博士学位并在各国际科学合作项目或外企研发部门等在岗时间至少3年。

对于尚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人,越南科技部将跟据科技部的发展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建议,对具体每个场合另有规定。

按计划,该议定将从2014年11月10日起实施。(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