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中迈出的新步伐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宗教信仰法(草案)》正在本月12日至22日举行的越南14届国会常委会3次会议上讨论。本法草案计划呈交即将举行的14届国会2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越南宗教信仰活动创建法律框架。

越南是个多宗教国家。据统计,越南人口约95%有宗教信仰生活,其中14种宗教共有2000万信徒和40个宗教组织。全国约有8.3万名神职人员,25万名义工和2.8万个宗教场所。

各种宗教的多彩画卷

各种宗教的信徒按照其皈依宗教的传统礼仪在家里和祭祀场所开展信仰活动。所有宗教尤其是地方性宗教、新诞生宗教和刚进入越南的宗教都按照宪章、组织章程依法日益稳定开展活动。

各宗教之间和睦共处。一个宗教的神职人员和义工可以出席其它宗教的集会,自愿帮助其它宗教信徒和不信教人士,为其活动出力,体现各宗教之间及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团结、联系。中央和地方国家管理机关每逢节日之际举行探望、祝贺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活动,并时常维持与各地方宗教组织的对话。

自从国家革新以来,越南多个宗教派系获得法人资格,因此,越南修行者更有机会参与信仰活动。各个宗教的几乎所有活动场所都得到修建、新建和扩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所佛教学院、8所大学、32所中专、7所神学院、两所福音教神学圣经学院和神学院。宗教出版社也得到成立并出版了4000种书和数千万册书。

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国际活动得到加强。越南各个宗教积极出席国际和地区宗教会议和论坛。多项大型国际宗教活动成功在越南举行。


关于革新宗教信仰政策的观点

越共9届中央决议强调,宗教信仰是部分人民的精神需求;信教同胞是全民族大团结体的一部分。越南党和国家一贯尊重和保障公民信教和不信教自由权。国家也保障所有人依法开展宗教信仰活动的权利并禁止一切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行为。

自1986年以来,共出台了涉及调整宗教信仰活动内容的100多项法律文本,体现了越南宗教信仰政策革新的精神。这些法律文本符合越南加入的国际法。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在2013年版宪法第24条中得到最明确体现。即,“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有权信教或不信教。各个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或利用宗教信仰从事违法活动。”

宗教信仰的新步伐

继续实施关于宗教信仰的政策、路线,越南正在制定《宗教信仰法(草案)》并计划于今年10月呈交国会审议批准。本法草案扩大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体范围,从“公民”改为“人人”,正确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权是人权而不仅是公民权。

报名参加信仰活动被视为旨在满足每个人的信仰需求,而并不是形成各个宗教组织的条件。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实施不必依赖于任何宗教组织。

原来需由政府总理决定的一些内容,如承认某宗教组织,吸收、成立、分割、合并宗教组织等向交由宗教信仰国家管理机关负责的方向转变,以为宗教信仰活动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本法草案也为在越南合法居住的外国人修行、参加信仰活动、晋升等创造条件。

革新宗教信仰法律政策的结果给人民的宗教信仰生活带来了根本变化。宗教活动逐步走向稳定,信徒、神职人员和修行者更有信心并为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做出更积极的贡献。呈交即将举行的国会会议审议批准的《宗教信仰法(草案)》将创建宽松的法律框架,使越南宗教信仰活动日益发展。(完)
(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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