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越南国家银行颁布对本行于2011年4月29日所颁布关于停止信贷机构的黄金筹资和贷款活动的11号通知书进行补充和修改的32号通知书。

据新颁布的通知书,越南国家银行将考虑允许有足够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将一部份存储黄金和库存黄金转为现金,目的是向国内黄金市场补充供应量,从而缩短国内和国外黄金价格的差距。此外上述商业银行可在国外开立黄金帐户,旨在降低因黄金价格不稳定带来的风险。

当天,越南央行颁布了2210号决定书,规定各银行间的再融资利率和电子结算隔夜贷款利率等。据此,再融资年均利率从14%上调至15%,电子结算隔夜贷款年均利率从14%上调至16%。该决定书于2011年10月10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