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总体规划目标在于构建同步且现代化的国家环境监测体系,对跨区域、跨省、跨境的重要地区进行监测,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走廊、生物多样性高的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观测;加强与省级环境监测体系的互联互通;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监测;满足信息和环境监测数据提供、发布、公开的要求;提高环境预警预报能力。


在2021~2030年阶段,维持正在运行的 19 个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完善18个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站的投资和安装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投资与补充31个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站。

至2050年,加强投资与扩建空气质量和水质自动连续监测站,应用新监测技术,逐步取代空气和地表水质量定期监测点;在生物多样性走廊和生物多样性高的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活动,考虑应用现代技术,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与分析中实现数字化转型。(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