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莱省人民法院依照越南《刑事法》第87条的规定以“破坏民族大团结政策”罪名对居住嘉莱省克邦县及芒杨县的阿润、阿芝、丁李、Dinh Ngo等四名被告开庭审理,并分别对他们四人判处有期徒刑9年、8年以及7年6个月等。

根据起诉书,2008年,居住崑嵩省的阿夺及阿Hyum赴嘉莱省芒杨县H’ra 乡宣传发展邪教何们(Hà Mòn)、集聚力量成立所谓西原少数民族的“自己国家”。阿润、阿芝、丁李及Dinh Ngo等四人被阿夺及阿Hyum推荐担任该反动组织的骨干力量,并宣传、拉拢、集合H’ra乡Kret Krot村的极端分子;强迫当地居民秘密在森林里组建反政府力量。截至2012年3月,隐居在森林里的上述对象返回Kret Krot村掘隧道潜藏。他们已经组织保安力量,建立围栏禁止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及军队力量前来帮助当地居民稳定生活等。在法庭上,上述的四名被告都诚恳认罪。(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