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2013年5月27日颁发12号通知,对越南国家银行行长2013年2月21日所颁布有关对信贷组织和外国银行驻越南分行的资产分类,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提取方法及风险准备金使用方式等规定的02号通知进行调整。

据此,旧通知(即02号通知)的生效时间将从2013年6月1日改成2014年6月1日,延长一年。

越南国家银行表示,对通知生效时间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企业化解融资难、推动信贷增长、降低贷款利率及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困难,同时让各信贷组织和外国银行驻越南分行有更多时间来拟定实施02号通知的路线图。

2013年年初,越南国家银行颁发了02号通知,帮扶商业银行体系在债权买卖公司尚未成立之前可处理坏账问题。

5月18日,越南政府准许越南国家银行组织成立越南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属于 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控股权由国家掌握,受国家监管,国家银行监督监察。主要从事购买信贷组织坏账;追讨债务,债权转让和担保资产转让处理;债务结构重组、还债条款,把债权转化为客户筹资资金和股权等。越南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被期待将为坏账处理、推动信贷适度增长等作出重要贡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