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在瑞士日内瓦,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61届会议期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代表团与越南政府代表团就越南《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展开落实情况举行对话会。越南代表团由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副部长尹戊叶为团长。

越通社驻日内外记者报道,在对话会上,越南代表团团长概括介绍越南从2007年举行的对话会以来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越南代表团提供有关信息,澄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对话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尤其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反对歧视妇女;反对性别歧视;贩卖妇女和女童;妇女参政;妇女的国籍;预防针对妇女的暴力等。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越南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联合国重要人权公约之一。联合国于1979年12月18日通过该公约。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是该公约的监察机构。该公约缔约国要定期向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

越南于1980年7月19日参加该公约,并于1981年11月27日正式批准该公约。近年来,越南积极展开这一公约,完成定期报道,并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展开坦诚和开放性的对话。(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