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越南税务总局召开视频会议,就政府2015年颁发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提升税务领域的国家竞争力的第19号决议落实情况以及2014年增值税退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越南财政部部长丁进勇要求税务总局大力采取措施,力争在2015年将纳税手续办理时间缩短44.5个小时,争取达到东盟六国的水平(171个小时/年)。

越南税务总局副总局长高英俊先生表示,根据该局所提出的建议,越南财政部已颁发关于缩短纳税时间的各项通知和议定。截止2015年1月1日,税务手续办理时间节省了370个小时/年。

截止2015年3月25日,97.5%以上的越南企业已经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然而,实现电子纳税的企业数量仍不多。

为了有效落实政府第19号决议,推进税务领域的行政手续改革,改善经营环境和提升这方面的竞争力,2015年,越南税务总局要求各单位进行核查,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办税流程减少10%和简化20%的行政手续等。

此外,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税务局责成各税务分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全国90%以上的企业使用电子缴税服务。(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