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党建工作的新观点和新措施 hinh a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图片来源于《越南之声广播电台》)

越通社河内——2016年标志着越南共产党党建工作的新进步。具体是,越南共产党开展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建党整党;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现象,内部‘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表现”的决议,以及政治局关于大力推进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五号指示。这是建党整党工作中的新观点新措施
       
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及政治局五号指示体现了越南共产党在国家新发展阶段将整党与革新党建工作相结合的决心。这是一项客观要求,也是任何真正革命的政党在任何阶段都要做的经常性正常工作。

集中斗争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堕落现象
       
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的新内容是指出了党内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同时强调了其危险性和难以预测的后果。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谈到该决议的基本内容和核心思想时表示:“在具体落实越共十二大曾提出的关于党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的同时,四中全会决议还提出了4类措施,旨在继续落实该决议,其中集中于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现象及‘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表现。决议还强调了一项新的内容,即将党员道德建设与推动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学习和实践工作相结合。”
       
实际上,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制定了有力、坚决的新措施,即:革新各级党委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要求必须参加;党员要承诺自我锻炼,维护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绝不能自我堕落、‘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强化党的纪律纪纲,重视国家法律;统一党和国家之间的政策和纪律;加强人民对党建工作的监督等。
       
2016年,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与越共中央、国会和政府的决议得到配套落实,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防安全,扩大外交关系,稳定局势,巩固党内和人民群众的信心。

将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学习和实践工作视为经常性工作
       
政治局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五号指示与关于继续推进学习和实践胡志明主席道德榜样的三号指示有所不同。五号指示有了创新,将三号指示的内容扩大至全面学习和实践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道德和作风等各个方面。
       
落实五号指示对党内、政治体系和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形成了巨大的转变,防止和遏制了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现象,内部‘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表现。
       
关于该指示的落实工作,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丁世兄表示:“将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工作纳入落实越共十二大决议的行动计划,以及各级党委决议和党组织生活内容,将其与爱国竞赛、完成政治任务和解决各地方、机关、单位紧迫、突出问题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也将其与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融入国际进程的背景下建设和发展越南文化和越南人,建设越南文化价值准则及越南人形象准则等工作相结合。”
       
在国家融入国际的新条件下,越南共产党提出新观点,采取新措施,坚决与堕落现象进行斗争,旨在加强与人民的密切联系,无愧于国家领导地位。(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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