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之声广播电台》新闻网近日发表文章指出,今年6月18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会通过了《公共投资法》。

按计划,越南《公共投资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行内专家认为,越南《公共投资法》生效后,有助于越南避免投资分散和不均衡等现象,从而克服公共投资中容易造成资金流失和浪费的所谓“要——给机制”。

文章指出,《公共投资法》的新亮点是将国家计划与投资工作纳入正轨,其中将年度计划改为五年中期计划。这将保障公共投资的基础性和长期性,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宏观经济平衡,确保公共投资的公开透明和减少消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投资分散现象和减少进度缓慢的项目,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

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冯光雄先生表示,《公共投资法》将帮助地方政府主动分配和有效使用各种资源和资金。他说:“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建议制定中期计划,这将为本省政府从项目的初稿到审批和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打下重要基础。这也有助于本省审核所有资金来源,从而主动制定和展开实施项目,避免基建浪费并明确投资决策者的责任。”

在实施《公共投资法》过程中,越南计划投资部主动向政府颁发关于中期投资方向的指示当好参谋助手,其中规定了公共投资的大方向,为各部门、各地方制定总体计划,避免分散投资奠定基础。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军先生认为,将财政计划与投资计划有效结合将能避免失衡状况,从而克服投资中的“要——给”现象。

《公共投资法》也要有利于创造配套和统一的法理基础,旨在提高投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并朝着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方向提高国家投资效益。颁发《公共投资法》也将遏制国家投资活动中的资金流失、浪费和分散,确保公开透明等。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日前在河内举行的计划投资部门全国会议上强调,2016-2020年中期投资计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成功实现该阶段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实施《公共投资法》将使国家计划与投资工作走入正轨,提高各地方的主动性,从而提高管理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