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在河内,越南工商会与美国国际开发总署联合举行“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和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手续”研讨会。

自由贸易协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其成员国互相开放市场的承诺。具体,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须为原产于对方的商品拆除大部分关税壁垒。根据自由贸易协定所达成的谈判结果,每个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各自不同的原产地规则。

美国关于海关与原产地规则高级专家凯茜(Cathy Sauceda Zimmerman)说:“若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不符合于出口国的生产和材料供应情况的话,该国的产品就将难以满足进口国原产地原则的规定,因此不能享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待遇。原产地规则是任何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实际利益取决于谈判制定合理的原产地规则。”

了解美国所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定将是越南企业掌握美国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对产品原产地的要求的重要基础,从而鼓励越南谈判代表团积极与美方谈判,旨在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原产地规则。(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