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日前 在 联大举行的有关 “ 海洋和海洋法问题 ” 的全体会议 上,越南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裴世江大使认为,《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海洋领域的行动与合作基础。

裴世江大使认为, UNCLOS 已为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非常积极而巨大的贡献。 UNCLOS 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已得到全球的广泛认可,让沿海国家可依法落实有关海洋的权益与义务。 UNCLOS推动 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原则,同时为沿海国家解决争端提供法律性约束机制。

裴世江大使强调,越南赞同强调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海洋资源的重要性的共同观点,其中维护海上和平、稳定与秩序是不可 分割的一部 分。越南一直关注包括东海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在内的地区和国际合作问题 。
裴世江大使指出,目前东海仍存在主权争端的复杂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适当合理处理与解决,其将会影响到本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认清这一点,越南正 在积极寻找符合于包括 UNCLOS 在内的国际法律和有关各国都能接受的和平措施,解决东海主权争端问题。通过和平谈判,越南已完毕越南与中国在北部湾、越南 与印尼在大陆架重叠海域的海上划界和越南与马来西亚和泰国在大陆架的重叠海域共同发展等各项协议。

越南对《 2002 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 )指针文安的通过和共同努力尽早完成并通过《东海行为准则》( COC )的承诺表示欢迎。越南将继续同有关各方,尤其是同本地区各国共同努力营造和平、合作、发展和保障东海各国合法权益的有利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