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旅外越侨实施免签证政策 hinh anh 1越南为旅外越侨实施免签证政策 (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政府近日发布有关对旅外越侨实施免签待遇的82号决议。据此,越侨、越侨和越南公民外籍配偶、子女或越南公民回国时可享受免签证待遇。

获免签证待遇具体条件如下:

持有效期至少1年以上的外国护照或常住证明的越侨;拥有旅外越侨、越侨的外籍配偶和女或越南公民的外籍配偶和其子女等的证明文件;属于越南《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居留法》21条和28条的规定、尚未被允许入境或暂停出境的对象不能获得免签证待遇。

为了享受免签证待遇,旅外越侨只要在越南驻所在国的职能机构提交申请档案。对于已经回国暂时居住的越侨若想申请免签,可向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但至少比护照或常住证明有效期小于六个月。此外,回国探亲或以私事为由入境越南的越侨也有机会享受免签证待遇。

在下面情况下可签发另纸签证:护照签证页用完,两国尚未建立邦交,根据获免签证者的要求和因外交、国防安全等理由。(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