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捷克发表联合声明 hinh anh 1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右二)和夫人同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与夫人(左二)合影。(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应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邀请,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Milos Zeman)与夫人于2017年6月6日至8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值此机会,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

访越期间,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与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举行会谈;会见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和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会见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出席越捷企业论坛和会见越捷友好协会。

双方就推动双边合作的具体措施交换意见;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看法。

陈大光强调, 越南一向重视与包括捷克在内的中欧地区传统友好国家建立多方面友好合作关系。米洛什·泽曼再次重申推动越捷友好互利合作关系发展的决心。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高层政治磋商, 增进各级代表团互访,进一步促进双方共同关心的各领域的合作。

双方均表达开通捷克至越南直达航线的意愿,责成两国有关部门就该问题进行谈判并作出具体结论。

双方共同见证《被判刑人员移交协定》和《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合作协议》以及其他7项合作协议的的签署。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经贸合作成果,力争提高双边贸易额和实现双边贸易平衡增长。 双方承诺为两国企业创造便利的营商环境。

双方高度评价越捷经济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两国巨大的合作潜力和机会。双方同意为2018年在河内召开的越捷经济合作混合委员会第6次会议做好准备。

双方同意加强在农业、科学技术、环境、能源、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司法和法律等领域的合作,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两国防务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沟通; 承诺加强双方在联合国、世贸组织、亚欧合作论坛等多边框架下的配合与合作。 双方承诺维护和平稳定,促进东海航行飞越自由与安全;共同强调在符合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重要性。

双方支持早日签署和批准《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

双方同意促进人权交流合作,包括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

此外,双方同意加强安全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毒品和跨国犯罪。(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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