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天开庭审理,11月13日下午,越南庆和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贪污罪判处涉嫌越南航海总公司属下越南船舶维修有限公司(Vinalines)的83M型浮船坞维修贪污案的四名被告人15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具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越南船舶维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海山20年有期徒刑,判处越南船舶维修有限公司原市场规划处副主任陈文光18年有期徒刑,判处Hyundai Vinashin船舶维修公司原船壳制造组副组长陈伯雄17年有期徒刑,元恩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伯甲15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陈海山之前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购买83M型浮船坞案,于2014年5月份被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判处22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0年,并判决所有被告须向越南船舶维修有限公司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起诉书,越南航海总公司责成越南船舶维修有限公司在Hyundai Vinashin船厂维修83M型浮船坞,上述四名被告人已滥用职权,伪造合同,做假账,总贪污金额为34亿越盾(约合16.2万美元)。法院上,被告人都承认自己的罪名。(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