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hinh anh 1接受纪律处分的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广义省委书记黎曰字(左)和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范黄英。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024年4月1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并对违纪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后认为: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1-2016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6-2021年任期)的违纪违规行为具有系统性、长期性,造成难以克服的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败坏党组织和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声誉。

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陶玉容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范氏海传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期间,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黄文子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委员、副部长期间,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此外,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广义省委书记黎曰字,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范黄英,原得乐省委委员、原得乐省卫生厅党委书记、原卫生厅厅长尹有龙,原得农省委委员、原得农省建设厅党委书记、原建设厅厅长邓嘉勇,平福省委委员、平福省委民运部常务副部长麻漓福等同志思想政治衰退、道德品质恶化、生活作风蜕化;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有关履行被交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规定和法律,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舆论不满,对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声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上述党组织和个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对违纪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陶玉容给予谴责处分;对范氏海传、黄文子给予警告处分;建议中央委员会开除黎曰字的党籍。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1-2016年任期)给予警告处分;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组(2016-2021年任期)给予谴责处分;对范黄英、尹有龙、邓嘉勇、麻漓福等同志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