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经过整整一个星期进行审判后,越南富安省人民法院已对因“推翻越南人民政权”罪名被起诉由范文秋为首的所谓“碑山公律公案协会”的22名被告作出判决。

越南富安省人民法院 法官阮费都已明确指出了上述22名被告的严重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潘文秋与其他21名被告 都诚恳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获得陪审团的宽大处理。据此,被告潘文秋(别名:陈公,于1948年出生,籍贯:平定省安仁镇平定坊)被判无期徒刑 ,其他21名被告被判处10-17年的有期徒刑。

据告状,从2003年至2012年2月在越南富安省东和县和春南乡石碑生态旅游区,潘文秋与其他21名被告勾结,组成所谓“碑山公律公案协会”的政治组织。该 组织化名为得农省黄龙有限公司黄龙分公司,根据与大山特用林管理部门所签署的森林种植保护承包合同,在面积为48.1公顷建立根据地并展开一系列非法活动。

该组织在越南各省市私下成立了12个委员会、26个法会和4个未命名的法会,拉拢293个人参加。旅居海外一些越侨也为“碑山公律公案协会”提供资金 。(越通社)